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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查处一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

时间:2024-12-10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自2021年6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来,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严格履行阵地监管职责,切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到实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网络文化市场巡查力度、贯彻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现将今年总队查处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近日,执法人员对天津某公司运营的网站进行日常网络巡查,发现该网站内动漫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执法人员对网站内容进行了固定取证、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该公司网站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动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罚决定进行公示。

  该案的特点有以下三点:1、新:该案总队首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相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2、勤:该案是立足于总队执法人员每天持续不断网络巡查的基础上发现的,体现了总队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快;3、快:执法人员考虑到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在异地,距离我市较远,执法人员采取了电子送达方式进行了文书送达,既减少当事人的交通费用和时间成本,又能够提高执法人员执法办案的效率。

  今后,总队将进一步强化网络文化市场环境整治,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以案促改,注重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从而为我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原文链接:https://whly.tj.gov.cn/XWDTYXWZX6562/gzdtnew/202412/t20241206_6799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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