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施行
时间:2021-03-18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3月1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提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根据保护规划要求,发展多样化特色产业,适度开展旅游、传统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与传统文化相协调的经营活动。
根据条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范围涵盖北京市全部行政区域,主要包括老城、三山五园地区以及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等。保护对象包括世界遗产、文物、历史建筑和革命史迹、历史文化名镇、传统胡同等在内的11类。
条例提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行保护名录制度。据了解,北京市已开展北京地区革命文物保护状况核查、险情排查、资源调查。2021年,将紧紧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持续推进北大红楼与中国共产党早期北京革命活动旧址等保护修缮工作,同时核定公布北京地区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推进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革命文物保护修缮五年行动计划、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实施措施。
条例还提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保护责任人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应当遵守先保护后利用的原则,注重整体风貌保护,符合正面或者负面清单的要求,合理控制商业开发规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传承传统文化。(王菀)
原文链接:https://www.mct.gov.cn/whzx/qgwhxxlb/bj/202103/t20210302_9224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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